
北京互联网法院近日审结了一起涉案金额巨大的网络消费纠纷案,最终驳回了原告要求平台退还超650万元充值打赏款的诉讼请求。这起案件的特别之处在于,家长一方试图将全家共同参与的大额打赏行为,包装成未成年人未经监护人同意的私自消费,企图利用法律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机制来挽回自身损失。
两年前,时年17岁的小丽在母亲陪同下向法院起诉。她主张,自己使用母亲的手机号在短视频平台注册了3个账号观看直播,并在家长不知情的情况下,累计充值打赏了310余万元。小丽的母亲据此认为,女儿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,其大额消费行为未经监护人同意和追认应属无效,要求平台全额退款。
案件审理期间,法院为查明事实向平台发函查证,结果发现了重大出入。平台核实显示,仅涉案的三个账号充值金额就并非原告声称的310万元,而是高达560万元。更关键的是,调查还牵出了使用同一设备的第四个关联账号,该账号的实名认证人为原告的父亲,其充值打赏金额也超过了90万元。至此,涉案总金额累计攀升至650多万元。
面对急速膨胀的涉案金额,案件的疑点也随之凸显:如此巨额的打赏,真的是小丽一人所为,且家长完全不知情吗?法官通过对消费记录、人脸识别验证、语音及评论等多重证据的逐一审查,还原了事实真相。
法庭调查发现,涉案的4个账号为了突破平台每日的消费限额,先后进行了20多次人脸识别验证,而操作人竟然均为小丽的父母。这相当于监护人反复对大额消费进行了“同意”与“配合”。同时,账号的充值打赏时间遍布全天,与一名高中生的日常作息规律明显不符。此外,平台提供的连麦语音证据清晰显示,与主播互动的声音并非来自小丽,而是她的母亲,且其话语中频繁出现“做作业”、“毕业”等直播间特有的网络用语,显得极为熟稔。法院调取的数万条账号评论也进一步印证,绝大部分内容涉及“上班”、“开车回家”、“养儿子”等典型的成年人生活场景。其中一条评论甚至写道:“等下我去申请未成年人退款,用一个未成年人的身份申请来造假。”
基于上述证据链条,法院认定,小丽的父母全程深度参与了涉案账号的充值打赏,是主要操作人和资金提供者。监护人明知甚至主动协助孩子进行打赏,已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同意,相关网络服务合同因此有效,其事后无权反悔并主张退款。最终,法院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。判决作出后,双方均未上诉,判决已生效。
审理过程中还有一个细节引人深思:在诉讼进行期间,其中一个涉案账号不仅没有停止打赏,反而又继续充值消费了16万余元。这充分说明,此次诉讼的目的或许并不在于挽回所谓的“孩子误操作”损失,而是将法律程序异化为成年人冲动消费后的“止损工具”。
专家指出,法律为未成年人网络消费设置了保护性规定,但这不能成为家长逃避自身责任的挡箭牌。监护人不仅应以身作则,规范自身的网络消费行为,更应妥善保管支付密码并引导孩子树立健康的消费观。反之,企图通过虚构事实、指使子女作伪证等方式骗取法院作出退款判决的行为,不仅违反民事诉讼规则,可能面临罚款或拘留,情节严重时还可能涉嫌虚假诉讼罪,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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